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成都高新区将开展2018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三)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4.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青年项目
1.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的申报人,应当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者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6个月以上;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申报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2.大中型金融机构或者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在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并符合下列条件:在海外商业性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连续全职工作36个月以上;业绩突出,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具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申报时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五)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3年以上。其他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要求。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当为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
2.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
3.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学校和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当为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时间不超过1年。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申报材料文本等详见国家“千人计划”、中国人才网。
二、主要政策调整
1.“新闻传播学”纳入国家“千人计划”人文社科项目支持专业范围。
2.国家“千人计划”所有项目增加风险评估程序,由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防范引才法律风险,保障人才安全。
3.国外高校取得终身教职的副教授可正常申报国家“千人计划”各类项目,不再视为破格。
4.国外高校毕业、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非华裔人员,出站一年内可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
5.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原则上只允许西部和东北地区用人单位申报。
6.非华裔外籍人员可用英文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有关内容。
三、申报程序
(一)需通过高新区申报的有关人才,所在企业需在高新区注册纳税。请符合要求的申报人通过合适的申报主体申报。
(二)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应与申报人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