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8-05-17 11:50:00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81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结合本地产业实际,重点聚集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和信息增值服务等领域,积极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工作。

一、总体安排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61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结合本次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我省省级示范遴选工作同步进行。我委将先进行省级示范评审,再从中择优确定国家级示范推荐对象,邀请专家辅导后,报送工信部审定。

二、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充分认识发展服务型制造对于落实《中国制造2025》、引导企业寻找利润新增长点的重要意义,有条件的市(州)可对每个被评选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已被评选为2017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不需要重复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但可优化申报材料后,申报国家级示范企业(项目、平台)。

(三)各市(州)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市(州)政府汇报,积极申报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省级不再评选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

(四)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汇总表(见附件)。请于2018610日前统一将申报汇总表、申报书和随附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委(生产性服务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