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轨道交通重点配套企业名录(2018年第一批)》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提升我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本地配套水平,推动轨道交通产业加快发展,我委拟于近期开展《成都市轨道交通重点配套企业名录(2018年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独立法人的全资子公司)的已竣工、有轨道交通相关业绩或者轨道交通行业准入(认证)的工业企业(集团)。
(二)已入选《2017年成都市轨道交通重点配套企业名录》的企业,此次不再申报。
二、企业申报材料及顺序
(一)企业概况。
(二)成都市轨道交通重点配套企业产品情况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轨道交通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轨道交通行业准入(认证)的证明材料。
(五)业主对产品的质量及售后评价材料。
(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规范,信誉良好,依法纳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符合相关要求,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环保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
(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面材料。若发现不实申报,则三年内不接受该企业的任何申报,并将对其列入不诚信记录。
企业申报材料封面(附件3)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附件4)请在成都市工业网下载。
三、审查程序
(一)区(市)县初审。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汇总后书面上报市经信委。
(二)联合评审。市经信委组织成都轨道集团、中铁二院及整车厂组成的专家小组对区(市)县推荐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赴企业进行现场评审),确定《名录》拟入选名单。
(三)网上公示。市经信委将《名录》拟入选名单在成都市工业网和市经信委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 确定结果。公示结束后,由成都市轨道交通产业推进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名录》最终名单,并印发各区(市)县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名录》申报是轨道交通企业较为关注的重要工作,也是我市提升本地配套率的有力措施之一,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将通知要求传达到位,切实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严防错报漏报。
(二)认真填写。各单位要严密组织企业进行申报,认真组织企业资质初审,按照《成都市轨道交通重点配套企业产品情况表》(附件2,请在成都市工业网下载)中产品分类情况对企业类型进行甄别,区分车辆类和机电类填写相关附表。
(三)按时上报。请各区(市)县于2018年4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成都市轨道交通重点配套企业汇总表(附件1)、成都市轨道交通重点配套企业产品情况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我委,同时上报电子版(含企业申报资料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