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3-28 15:39:00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精神和《关于对〈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补充说明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申报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市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2017年相互采购达500万元以上的;

2.在成都市注册的其他法人单位(含工业和信息化企业)2017年采购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达到2000万元以上(根据资金预算额度优先支持采购电子信息、汽车、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智能制造、轨道交通产业产品)。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之一,均可申报。

二、支持标准

我市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2017年相互采购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

在成都市注册的其他法人单位(含工业和信息化企业)2017年采购无资产关联产品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

申报补助的增值税抵扣发票只能申报我市一个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单户企业申报补助资金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不受理。

三、申报时间

2018420日前,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局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市经信委产业协作处、市财政局企业处。

四、申报说明

1)采购产品必须是我市工业和信息化无资产关联产品(不含采购本地商贸企业销售的商品,以及水、电、气、油、盐、物流、物业管理、人员培训、会务等)。

2)增值税抵扣发票开票时间须是201711日至20171231日。

五、政策咨询

本次申报企业咨询工作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解答,有问题咨询的企业请向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直接咨询市经信委产业协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