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成都的4个百强通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6-04-05 17:20:00

成都企业100强评选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商务局、统计局),各区(市)县经信局,各工业开发区,各行业协会及商会,各有关企业:

        从2011年起,我会借鉴全球500强及中国企业500强审评排序的成功做法,配合我市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战略的实施,已连续5年开展了成都百强企业的排序评选工作,并编写和发布了年度《成都市企业100强发展报告》。去年100强企业年度销售总收入已破万亿大关,引起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内各大新闻媒体也纷纷跟踪报道,对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认识自己所处的地位,找出发展差距,进而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为政府相关经济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的发展规划和战略措施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此项工作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

        今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推进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的“五大兴市战略”,在新常态下为我市大企业大集团跟踪服务,有效帮助我市大企业大集团搭建平台载体,更好更及时的为企业发展做指引及宣传,实现调结构稳增长的目标。为此,我会决定2016年开展第六届成都百强企业(即“2016成都企业100强”、“2016成都制造业企业100强”、“2016成都服务业企业100强”和“2016成都民营企业100强”)的评审排序工作,并编写和发布4个100强企业的分析发展报告。

       今年的申报、排序工作我会仍然遵循不收费的原则,希望符合条件的企业踊跃申报,各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大力支持和推荐。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和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区(市)县经信局,开发区,各地企联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凡在成都市辖区注册的企业(不包括行政性公司和各类资产经营公司),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企业均可申报2016成都企业100强;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含3亿元)企业均可申报2016成都市制造业企业100强和2016成都市民营企业100强;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可申报2016成都市服务业企业100强。每个企业根据自身企业类型和条件,选择申报上述三种类型企业中的1-3种,四种类型申报表的表式及内容完全一致。

         2.总部在北京的中央在蓉企业,亦可申报参与成都企业100强排序。

         3.属于集团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因其财务报表最后要合并到集团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去,所以只允许母公司申报,若母公司不申报,其子公司也可申报。对其他符合条件,统计数据又具有公信力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指标填报

        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满申报表所列的指标和其它企业信息。必须填报的6项指标是:①营业收入、②净利润、③资产总额、④所有者权益、⑤纳税总额、⑥员工总数

        申报企业要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申报表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交经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未能提供的,需提交能够证明企业数据真实可靠的材料,如上报地方财政局、统计局、国资委、发改委或主管部门的报表(副本)。

三、申报方式和截止日期

       申报方式:申报企业可先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相关电子版材料,再将申报资料原件邮递寄至:成都市三洞桥路6号4栋1单元4楼成都企业联合会/成都工业经济联合会办公室。

        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5月31日。

四、审定、发布和宣传

        2016成都企业100强、成都制造业企业100强、成都服务业企业100强和成都民营企业100强排名结果,由成都企业联合会汇总初审后报成都市百强企业指导小组最终审定确认,于2016年9月公开向社会发布并推出《2016成都企业发展报告》,并将在2016成都100强发布会暨企业发展峰会上给入榜企业授牌及颁发证书,主流媒体作深度报道宣传。

联系部门:成都智跃纵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菱     028-83210180      13882120973

QQ:221828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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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申报表填表说明

        2016成都企业100强、制造业100强、服务业100强和民营企业100强申报表主要栏目填表说明如下:

        一、申报类型(综合类、制造业、服务业)在企业信息栏选其1-2类打√。企业性质栏:请从“国有”、“民营”、“中外合资”3种性质中选一项打√。国有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是指集体和私营企业。

         二、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栏:指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或提供的主要服务,按在营业收入的占比由大到小排列,最多不超过3项。(必须填写)

         三、指标栏: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纳税总额、员工总数等。所有指标均按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填报,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包括企业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境内和境外的收入。商业银行的营业收入为利息收入与非利息营业收入之和(不减掉对应的支出)。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是保险费和年金收入扣除储蓄的资本收益或损失。 

        净利润: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

        资产总额:年末的资产总额。

        所有者权益:年末的所有者权益总额。

        纳税总额:在中国大陆境内实际缴纳的税收总额,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各税种税收,不包括本企业(集团)代扣代缴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各种税收,也不包括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各项非税收收入。

        员工总数:年度平均从业人数(含所有被合并报表企业的人数)。

         四、企业信息栏:请按照要求填写或打√。

         五、为了便于数据分析和推荐2015中国企业500强排序,所有填报栏目一定要填全,指标栏不留空白。资料要仔细核对,保证名称及数据的准确性,并请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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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行业分类

一、成都企业100强所属行业分类

         包括:农、林、渔、畜牧业;煤炭采掘及采选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及生产业;建筑业;电力生产业;制造业(同制造业企业100强,详见二);服务业(同服务业企业100强,详见三)

二、成都制造业企业100强所属行业分类

        包括:农副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制造业;乳制品加工业;饮料加工业;酿酒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纺织、印染业;纺织品、服装、鞋帽、服饰加工业;肉食品加工业;木材、家具等产品业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业;生活消费品(含家用、文体、玩具、工艺品、珠宝等)加工制造业;石化产品、炼焦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医疗设备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建材及玻璃等制造业;黑色冶金及压延加工业;一般有色冶金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加工工具、工业辅助产品加工制造业;工程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制造业;工业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制造业;农林业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制造业;电力、电气等设备、机械、元器件及线缆制造业;电梯及运输、仓储设备、设施制造业;轨道交通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业;家用电器及零配件制造业;黄金冶炼及压延业;电子元器件与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零部件制造业;通讯器材及设备、元器件制造业;办公、影像等电子设备、元器件制造业;汽车及零配件制造业;摩托车及零配件制造业;航空航天及国防军工业;船舶工业;动力、电力生产等装备、设备制造业;综合制造业(以制造业为主,含有服务业);其他制造加工业。

         三、成都服务业企业100强所属行业分类

        包括:能源(电力、热力、燃气等)供应、开发、减排及再生循环服务业;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业;陆路运输、城市公交、道路及交通辅助等服务业;水上运输业;港口服务业;航空运输业;航空港及相关服务业;电信、邮寄、速递等服务业;软件、程序、计算机应用、网络工程等计算机、微电子服务业;物流、仓储、运输、配送服务业;矿产、能源内外商贸及批发业;化工产品及医药批发及内外商贸业;机电、电子批发及内外商贸业;生活消费商品(含家用、文体、玩具、工艺品、珠宝等)内外批发及商贸业;粮油食品及农林、土畜、果蔬、水产品等内外批发商贸业;生产资料批发及内外商贸业;金属内外商贸及加工、配送、批发零售业;综合性内外商贸及批发业、零售业;汽车及摩托车商贸、维修保养及租赁业;电器商贸批发业、零售业;医药专营批发业、零售业;商业零售业、连锁超市;家具、家居专营批发业、零售业;银行业;人寿保险业;证券业;财产保险业;其他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投资经营管理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及房屋装饰、修缮、管理等服务业;餐饮业;旅游、宾馆及娱乐服务业;公用事业、市政、水务、航道、港口等公共设施的投资、经营与管理业;人力资源、会展博览、国内外经济合作等社会综合服务业;科技研发、推广及地勘、规划、设计、评估、咨询、认证等承包服务业;文化产业(书刊出版、印刷、发行与销售及影视、广播、音像、文体、演艺等);信息、传媒、电子商务、网购、娱乐等互联网服务;综合服务业(以服务业为主,含有制造业);综合保险业;教育产业;其他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