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号文件之其它说明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5-04-06 17:14:00

2015年4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之其它


        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5〕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二十九、其它
(一)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受理通知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所述“申报时间”以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具体通知为准。
(二)本实施细则执行前已制定的相关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本市颁布新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三)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14〕7号)的规定,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当地项目的储备工作,并在每年9月30日前报送次年入库项目清单;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对项目库的管理工作,科学论证项目,合理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成都市工业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本实施细则及相关申报表格可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cdgy.gov.cn)中下载。
(六)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