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号文件之支持电力设施建设政策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5-04-06 17:11:00

2015年4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之支持电力设施建设


        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5〕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二十八、支持电力设施建设
(一)支持110千伏及以上地下变电站建设
1.申报条件
     投资建设110千伏及以上公共地下变电站并运营的企业,且该项目实行独立核算,相关资料完备。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110千伏及以上地下变电站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公共地下变电站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
(4)公共地下变电站竣工报告(复印件);
(5)相关部门立项备案材料;
(6)110千伏及以上公共地下变电站建设的相关发票、付款证明等原始资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每座变电站20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电力处
联系电话:61885827
(二)支持电网改造
1.申报条件
     实施农村电网低电压改造或农产品加工企业电力增容改造项目的地方电网公司。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农村电网低电压(农产品加工企业电力增容)改造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农村电网低电压(农产品加工企业电力增容)改造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相关文件(复印件);
(4)农村电网低电压(农产品加工企业电力增容)改造项目审计决算(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改造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4.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电力处
联系电话:6188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