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号文件之鼓励完善燃气基础设施政策
2015年4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之鼓励完善燃气基础设施
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5〕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二十七、鼓励完善燃气基础设施
(一)申报条件
投资建设城市燃气应急调峰站(含扩容)并投入使用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城市燃气应急调峰站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集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城市燃气应急调峰站(扩容)审批材料、建设方案及验收材料;
4.生产设备投入的合同、发票、付款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投资建设城市燃气应急调峰站(含扩容)并投入使用的企业,按生产设备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设备储气能力不足10万立方米(气态,含10万立方米)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储气能力超过10万立方米(气态)的,每增加1万立方米,再给予5万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能源规划建设处
联系电话:61885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