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号文件之支持企业用电用气保障政策
2015年4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之支持企业用电用气保障
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5〕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二十六、支持企业用电用气保障
(一)双电源保障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自行建成和使用双电源,并已缴交高可靠供电费用的规模以上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高可靠供电费用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企业缴纳高可靠供电费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4)双电源《供用电方案》、《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企业缴交高可靠供电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150万元。
4.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电力处
联系电话:61885827
(二)支持企业自建110千伏及以上专用变电站
1.申报条件
自建110千伏及以上专用变电站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自建110千伏及以上专用变电站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供用电合同》、用户专用变电站新设备投运申请、电网企业批复(复印件);
(4)专用变电站工程建设审计决算(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专用变电站建设投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4.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电力处
联系电话:61885827
(三)投资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补助
1.申报条件
自行投资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设备并投入使用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自建燃气应急储备设施设备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企业自建燃气应急储备设施设备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复印件);
(4)企业自建燃气应急设施设备项目工程预(决)算表、及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复印件);
(5)企业购置燃气改造设备等固定投资的发票、付款证明材料(复印件);
(6)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立项批复。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建设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4.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燃气处
联系电话:61885834
(四)支持建设乡(镇)燃气基础设施
1.申报条件
投资乡(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并开通运行管道天然气的燃气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投资乡(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燃气企业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燃气企业投资乡(镇)燃气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天然气管道审批文件(红线路由图)及燃气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
(4)燃气企业投资乡(镇)燃气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预(决)算表、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和项目骏工验收资料(复印件);
(5)购置燃气设备材料、工程费用等投资的发票、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建设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燃气处
联系电话:61885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