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号文件之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政策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5-04-06 16:54:00

2015年4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之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融资租赁

 

  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5〕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二十四、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融资租赁
(一)申报条件
     向融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生产设备的企业,且未享受过融资租赁补贴,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纳入我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的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价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融资租赁设备贴息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租赁合同及履行凭证(复印件);
4.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上年度企业纳税凭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
(四)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联系电话:6188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