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号文件之支持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政策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5-04-06 16:09:00

2015年4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之支持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5〕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二十二、支持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此项政策,需要企业提供上一年度相关项目资料。
2.对上一年度已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中的工业企业,要求其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
3.对上一年度不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中的工业企业,要求其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以上,且在申报时已经进入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上一年度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减明细表(帐),以及新增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凭证、利息清单等(复印件);
4.前年末企业贷款余额银行证明材料(由审核机构向人民银行查询);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对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上一年度)基准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企业最长一年期最高150万元的贴息。
(四)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上一年度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资金,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
联系电话:61881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