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号文件之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工业政策
2015年4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之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工业
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5〕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十八、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工业
(一)申报条件
合法取得、符合规划、严格管制前提下,有利于成都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属《成都市农产品加工产业布局规划(2012-2020年)》确定范围以外,新上农产品深加工、无污染轻工业和其他有经济社会效益的环保节能型项目。具体是指2015年起新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当期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亩平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不含土地款)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补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包括:建设内容、占地规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投资完成情况、主要社会经济效益等具体情况);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理手续证明(复印件);
3.所在地工业用地指导价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费用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用地补助申请金额。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项目合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期建设、投产达产后,由市、县财政按该项目应支付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费用(流转费用超过40万元/亩的,按40万元/亩计算)与项目所在地区(市)县国有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的差额部分给予用地者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亩。
(四)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由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工业园区处
联系电话:6188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