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号文件之支持工业集中发展区升级政策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5-04-03 15:57:00

2015年4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之支持工业集中发展区升级 

 

  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5〕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十七、支持工业集中发展区升级
(一)申报条件
      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示范基地)的工业集中发展区;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及其他专业化基地。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升级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国务院正式批准为国家级开发区(示范基地)的文件(复印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准为省级开发区(示范基地)的文件(复印件);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批准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及其他专业化基地的文件(复印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为省级新型工业化及其他专业化基地的文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1.对新增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资金奖励。
2.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及其他专业化基地的工业集中发展区,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四)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申报。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工业园区处
联系电话:6188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