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号文件之支持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政策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5-04-03 15:55:00

2015年4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之支持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  


  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5〕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十六、支持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
(一)基础设施建设
1.申报条件
     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基础设施(含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不包括:土地整理、拆迁安置)。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立项批复(复印件);
(4)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项目概算报告、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进度计量表、当年工程款支付凭证(复印件);
(5)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项目布局图;
(6)采用PPP、BT、BOT等建设模式的项目,需提交合作协议文本或合同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近郊区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当年投入的3%给予补助;远郊县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当年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个工业集中发展区年度内补助最高5000万元。
4.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当地财政部门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工业园区处
联系电话:61881619
(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申报条件
     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由企业(园区投资方、电信运营商或第三方企业)参照国家和省光纤到户标准、按照共建共享要求投资园区内管线、机房、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进入,且在建设或运营模式上具有创新性的项目。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集中区通信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项目实施情况、投资完成情况;
(3)三家以上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进入园区的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5)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付款发票、合同、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及分类汇总表(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
联系电话:6188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