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号文件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015年4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5〕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十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申报条件
全市微型企业和纳入年度成长工程培育计划的中小企业(包括小巨人、成长型、拟上规企业)实施的转型升级、扩大产能等项目;项目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上年度实际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内的例外);项目总投资额度在2000万元以内,且上年度实际投资额度在5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培育企业建设项目)》;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3.项目补助申请报告;
4.项目资金支出凭证汇总明细表。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低5万元,最高100万元的补助;信息化应用类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低3万元,最高50万元的补助。
(四)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企业处
联系电话:6188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