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号文件之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政策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5-04-03 15:51:00

2015年4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之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5〕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十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大企业大集团奖励
1.申报条件
     纳入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范围,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50、100)亿元或新增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与上年同比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须包括上缴税金与上年同比增幅数据);
(4)申报新增税金跨台阶奖励,须提供纳税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括企业上年度上缴税金地方留成数额、申报年度分税种应缴、实缴、未缴数额以及地方留成部分(成都市范围)明细计算表);
(5)企业在上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承诺报告。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3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100亿元台阶,分别再给予企业经营者3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200万元、80万元奖励;以企业上年度上缴税金地方留成数额为基数,年新增上缴税金地方留成每净增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50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企业处
联系电话:61881634
(二)企业上规奖励
1.申报条件
     已列入我市规模企业培育计划,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上规模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文件及最近两个月的统计报表;
(4)近两年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5)企业照片(反映企业规模、行业、产品和原材料的照片)。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给予企业经营者10万元奖励。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企业处
联系电话:61881634
(三)规模企业上台阶奖励
1.申报条件
     已列入年度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计划,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规模以上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规模企业上台阶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文件及最近两个月的统计报表。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给予企业经营者20万元奖励。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企业处
联系电话:6188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