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号文件之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政策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5-04-03 15:46:00

2015年4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之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 


   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5〕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十三、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
(一)申报条件
      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本地企业产品或服务金额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的,非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采购《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或服务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间协作配套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产品(服务)采购合同(复印件);
4.采购产品的增值税抵扣发票清单(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发票号、采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数量、金额等);
5.提供产品(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本地企业产品或服务金额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5‰给予奖励,非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采购《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或服务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3‰给予奖励,以后年度按采购额增加部分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法人单位)奖励最高200万元。优先支持进入“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和采购“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非工业企业。
(四)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法人单位)申报。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对外经济合作处
联系电话:61885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