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号文件之鼓励取得认证政策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5-04-02 15:37:00

2015年4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之鼓励取得认证  


  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5〕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十、鼓励取得认证
(一)申报条件
      新取得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国际认证和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认证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认证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根据认证的重要性,单项认证最高奖励30万元;企业在申报年度内取得多项认证的,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四)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技术创新处
联系电话:6188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