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号文件之鼓励发展工业设计政策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5-04-02 15:35:00

2015年4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之鼓励发展工业设计 

 

  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5〕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九、鼓励发展工业设计
(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1.申报条件
     新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设计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证书或批复认定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生产性服务业处
联系电话:61881645
(二)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
1.申报条件
     获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实施的自身能力建设类项目。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证书或批复认定文件(复印件);
(3)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提高自身能力建设设备、软件采购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按年度新增设计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 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生产性服务业处
联系电话:61881645
(三)获得工业设计大奖奖励
1.申报条件
     获得德国红点奖、IF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设计奖,中国红星奖和“太阳神鸟杯”等省市级工业设计大赛奖项的工业设计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设计获奖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获奖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获奖人员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交凭证(复印件);
(4)工业设计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1)对获得德国红点奖、IF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设计奖等四大国际工业设计奖顶级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获得其余奖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中国红星奖“至尊金奖”的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金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其余奖项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太阳神鸟杯”工业设计大赛“金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银奖”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铜奖”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生产性服务业处
联系电话:61881645
(四)采购工业设计服务补助
1.申报条件
     采购与本企业无关联企业符合成都工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设计服务采购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合作双方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作项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项目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情况(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采购金额的10%给予年度内最高2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生产性服务业处
联系电话:61881645
(五)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奖励
1.申报条件 
     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基地);新获得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基地);新获得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基地)。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基地)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基地)认定文件、证书(复印件);
(3)示范园区(基地)所属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生产性服务业处
联系电话:6188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