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号文件之配套支持国家、省级创新项目政策
2015年4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之配套支持国家、省级创新项目
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5〕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八、配套支持国家、省级创新项目
(一)申报条件
新获得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核高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物联网发展专项等国家级重大创新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新获得四川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和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专项等省级创新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国家、省级创新项目配套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核高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物联网发展专项等国家级重大创新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复印件),四川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和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专项等省级创新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复印件);
4.项目资金拨款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1.新获得国家级重大创新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2.新获得省级创新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省实际到位经费的8%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四)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技术创新处
联系电话:61881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