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号文件之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政策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5-04-02 15:03:00

2015年4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之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  


  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5〕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七、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
(一)中小企业重大创新产品奖励
1.申报条件
     成功研发出在本行业或本领域中能体现技术的关键作用或具有先进水平,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产品(药品类产品应有新获得的临床试验批件或新药证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类中小企业。其中,企业划型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中小企业重大创新产品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品立项任务书(复印件);
(4)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相关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测试报告(复印件);
(5)药品研发企业需提供《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新药证书(复印件);
(6)其他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国家和省市级获奖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标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两年内查新报告、《医疗器械注册证》、《药品注册批件》等相关文件(复印件),近两年销售清单及付款凭证(发票、转账支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照评审结果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4.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技术创新处
联系电话:61881574
(二)重点技术创新成果补助
1.申报条件
     开展围绕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其中,研发投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核定。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技术合同(复印件);
(4)技术研发投入或技术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技术创新处
联系电话:61881574
(三)科研成果转化补助
1.申报条件
     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市外企业承担国家“863”、科技支撑计划专项形成的技术成果和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以上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市内首次实现产业化,且一年期内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中,成果转化实施主体须拥有该技术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成果转化类型包括成果方在我市实施成果转化或成果购买引进方在我市实施成果转化。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科研成果转化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863”、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立项文件、技术成果(复印件),市级科技进步奖以上的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如属于购买引进技术成果,须提供购买引进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付款凭证、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权属转移证明或授权证明(复印件);
(4)一年期销售清单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5)成果产业化投入(含产品试制费、设备购置费、厂房修建或租赁费等)付款凭证(复印件);
(6)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新建企业(厂房)须提供建设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成果产业化过程相关投入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技术创新处
联系电话:6188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