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号文件之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政策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5-04-02 15:01:00

2015年4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之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5〕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六、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一)申报条件
     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新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新获得国家“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新获得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称号、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批复认定(核定)文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1.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国家“质量标杆”称号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技术创新处
联系电话:6188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