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号文件之支持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能力政策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5-04-02 14:59:00

2015年4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之支持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5〕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五、支持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一)申报条件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认定,且投入资金用于实施企业油气输送管道和地下管网、液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有限空间和涉粉、抛光作业、煤气及有毒有害工序、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劳动密集型生产场所消防等安全技术和设施设备投入(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提高安全生产能力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决定实施安全生产技术和设施设备投入的行政文件、项目计划书(复印件);
4.安全项目实施中发生的设施设备采购清单(费用明细)及其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复印件); 
5.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认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按照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能力相关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四)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行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6188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