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号文件之推动信息技术应用政策
2015年4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之推动信息技术应用
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5〕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三、推动信息技术应用
(一)支持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1.申报条件
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类、生产装备智能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类、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类、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类等具有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两化融合典型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 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网络管理与信息化推进处
联系电话:61883975
(二)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
1.申报条件
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批复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达标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和认定服务机构。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资金申请表》;
(2)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达标企业、咨询服务机构与认定服务机构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现达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达标认定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网络管理与信息化推进处
联系电话:61883975
(三)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
1.申报条件
由非政府资金建设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改造传统工业流程、促进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的物联网应用,以及在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社会信息化、北斗导航等领域中的物联网应用,且有可复制推广的解决方案和商业模式的项目。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电子工业处
联系电话:61881577
(四)移动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
1.申报条件
由非政府资金建设且已投入运营的移动智能终端平台和应用软件产品、移动互联网应用整体解决方案及服务运营模式创新、移动互联网服务运营平台,并可形成行业或区域性应用示范引领作用,且具有比较成熟的盈利模式和一定的可复制性的移动互联网项目。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移动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移动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联系电话:61881625
(五)信息安全示范应用项目
1.申报条件
由非政府资金建设且已投入运营的主机及其计算环境安全、网络通信安全、边界安全、数据安全、安全管理与支持、物理安全、自主安全可靠终端等信息安全产品的应用示范项目;信息安全咨询、技术和管理培训、信息安全实施与应用安全服务等信息安全服务的应用示范项目;保密手机安全芯片、智能电视核心和外围芯片、北斗导航基带和射频芯片等专用芯片等自主可控集成电路产品的应用示范项目。项目应具备比较成熟且可复制的应用解决方案,能够形成一定的行业应用示范引领作用。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信息安全示范应用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信息安全应用示范项目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联系电话:61881625
(六)云计算、大数据及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
1.申报条件
由非政府资金建设且已投入运营的云计算中心(或数据资源池),或具有一定创新性的云计算、大数据等平台,或按照下一代互联网标准实施的公众基础网络(含重要商业网站)升级改造项目,或有较高推广价值和较好商业发展前景的云计算、大数据、下一代互联网应用项目。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云计算、大数据及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云计算、大数据及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报告书(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投资和应用推广情况,项目对企业发展方向的影响等);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分类汇总表。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
联系电话:6188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