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号文件之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5-04-01 14:42:00

2015年4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之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5〕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一)支持技术改造
1.申报条件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
     本条所指的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已竣工投产的或实际投资进度过半的技术改造项目。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竣工报告(或计划竣工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6)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1)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于或等于50%,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核定相应补助;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小于50%,按设备投资额2倍的5%核定相应补助。
(2)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2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亿元(含2亿元)-10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
联系电话:61881610
(二)支持节能改造
1.申报条件
      企业实施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节能改造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复印件);
(3)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复印件);
(4)项目竣工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等);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其他材料:年节能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7)专家对项目节能量的认定意见。
    上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3.支持标准
      对项目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200吨标准煤以内(含200吨)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节能量超过200吨标准煤的项目,节能量每增加100吨标准煤,再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200万元。
4.申报时间
     每年6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6188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