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号文件之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政策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5-04-01 14:28:00


2015年4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之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经信发〔2015〕7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

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一)申报条件
      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其中在远郊县市投资的项目为协议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引进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6.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项目签约后的两年半内,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对之前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2〕23号)文件申报、并已获得部分补助资金的项目,在兑现剩余补助资金时,继续按原相应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时间
     每年4月30日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
联系电话:61886229